供应商参与政采项目常忽略的8大点!
事实上,很多政府采购项目往往因为一些微不足道的小事让供应商遗憾落选,有些事情甚至让人感觉啼笑皆非或匪夷所思,但它们就实实在在地发生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容易犯的但又对结果产生重要甚至决定性影响的“小事”,只要稍微注意一下可能就能避免,这需要供应商细心再细心,如果有不明白的一定要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充分细致的沟通。希望广大供应商引以为戒。
一、没有按时递交响应文件或迟到不要迟到,不要迟到,不要迟到。重要的事情说三遍。但仍有供应商会犯错。每个政府采购项目都有明确的获取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和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但是仍有供应商因为各种原因错过截止时间而错失采购项目。所以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时,要考虑采购项目递交响应文件地点的交通状况、天气状况,包括竞争状况,任何影响按时到达现场的细节都要尽可能考虑到。
二、没有按要求密封响应文件
为了保证公开、公正,相关法规明确规定了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需要密封,有的采购项目对密封方式进行了明确规定。比如,有的项目招标文件就要求“正本”、“副本”分开且单独密封;有的则要求“正本”、“副本”分开密封;有的要求“正本”、“副本”单独密封,再用大信封密封;有的要求“开标一览表”用小信封密封,再装入“正本”大信封中密封;有的要求密封袋外包装要有标识;有的要求投标文件密封袋外包装贴密封条,封条签字盖章,甚至对签字盖章的位置还有具体要求。
虽然到底要不要规定得如此繁琐值得商榷,但是既然招标文件中已经明确规定了,供应商就必须看清楚,并按要求密封,否则就可能扣分甚至成为无效投标。
三、签字盖章不合要求
跟密封要求一样,政府采购项目也对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签字盖章有明确要求,比如,要求有法定代表人签字、要求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或相关专用章、骑缝章必须清晰等。
而实践中,供应商往往会出现种种问题,诸如只有签字没有盖章,或有盖章没签字,或公章盖成了合同章,或缺少财务章,或骑缝章不清晰,都可能导致扣分或投标无效。
四、数字表达不规范不清楚
政府采购项目都会都会涉及报价,有的还涉及优惠率等诸多数字表达,但不少供应商往往会看不清报价的单位是“万元”还是“元”,优惠率是用“小数点”表述还是用“%”表述。
某采购项目供应商甚至把报价的小数点错位了两位数,虽然相关法规赋予了供应商澄清的机会,但这可能会导致扣分而错失采购项目。
五、分包项目弄混
很多政府采购项目由于项目较大,采购人需求复杂,往往需要分成不同包项,这需要供应商根据自己的产品分别投报具体包项,而有些供应商由于对采购文件理解不到位,导致投报包项与自己产品出现偏差,最终导致落选。
这需要供应商在参与具体项目时,要把项目各个包项具体要求与自己产品做好对应,准确投报相关包项可能胜出。
六、没有授权书
政府采购项目往往需要不同种类的授权书,最常见的是法人代表授权书、厂家产品授权书等,法人代表授权书有的也叫法人授权委托书,往往需要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授权,在一些大单位,由于领导常常出差在外有时供应商因为怕赶不上采购项目而在没有拿到授权书的情况下参与项目,而现在很多项目都把法人授权书作为实质性条款,这就会导致供应商成为无效投标。
另一个重要的授权书是代理商在参与一些项目时需要产品生产厂家的授权书,而有些代理商因为授权书到期没来得及更换或者新产品还没拿到授权,也会不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而导致扣分甚至流标。
七、没带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原件
有些采购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虽然业内对这种做法观点不一,但相关法规对此并没有明确禁止,所以有些项目有类似要求也不能算违法违规。
这就需要供应商协调好公司相关证件使用,按要求携带相关证件。
八、样品提供不合要求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
实践中,很多政府采购项目仍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有的还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这需要供应商明确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按要求提供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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