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与招标代理机构的区别
之前西北国家小编给大家汇总整理过什么是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什么是招标代理机构,那么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说一说他们二者有哪些区别。
1、目的不同集中采购机构是非营利性事业法人。它的工作性质是不以营利为目的,是为党政机关服务,为政府把关。目前有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承担采购计划招标时不向采购人和供应商收取任何费用。招标文件都是免费发放。这就决定了该机构在招投标活动中不会受采购人和供应商左右,为供应商创造一个公开竞争的平台,容易在采购活动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而招标代理机构是社会中介机构,是非生产经营性企业法人,它作为一个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理性经纪人,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其根本目的。由于收取了采购人招标代理费,对于采购人不合理的要求很难公正处理。
2、属性不同
政府采购活动是政府行政职能的延伸,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实际上是一种准行政组织,即行政性事业单位,它不具备国家行政机关性质,但实际上是经政府设立和授权,承担着一定行政管理职责的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既不是一级行政机关,也不是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而属于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不具备准行政组织的属性。从法律角度来说,政府集中采购执行机构是事业法人,而社会中介代理机构是非生产经营的企业法人,二者法律基础完全不同。
3、职能不同
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活动,不仅仅是招标,还包括采购计划的落实、组织招标、制定采购操作规程、集中采购人员培训、催促合同履约、采购效益评估分析等。这些职能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环环相扣不能分开。
而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之间是一种单纯的民事主体关系,委托代理行为是建立在完全平等自愿基础上的,它只需在委托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以代理人的身份办理招标业务,是通过民事合同来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
4、 作用不同
政府集中采购是深化财政支出体制改革的组成部分,它能够有效规范采购行为,防止腐败,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有效地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目标。
社会中介代理机构面向社会上各类市场主体,更多的是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代理服务。行为准则是参与市场活动,遵守市场活动基本原则。
以上就是西北国际小编整理汇总的他们二者的四个区别点,希望为广大业同事提供参考帮助。如果想了解更多招投标方面的法规政策、资讯等,欢迎大家致电亚新注册咨询。我公司从事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工程设计、工程审计等业务,西北国际小编每天会为广大从业者梳理出更多关于招投标方面的相关管理办法,政策法规、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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