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的开标流程与公开招标有何区别?
竞争性谈判在采购中经常会被用到,通过与多家供应商进行谈判,最后选取成交供应商的方式,节约了采购周期,也降低采购成本,还是比较方便灵活的方式,竞争性谈判的流程也比较简单,没有太繁琐的步骤,与公开招标的方式又有所不同,具体有哪些区别呢?今天,西北国际招标代理小编就来和大家聊一聊。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3家) 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的开标流程:
(1)采购预算申请:采购人编制预算,填写申请表并提出采用竞争性谈判的理由,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财政局采购管理部门;
(2)采购审批: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采购项目及相关规定确定竞争性谈判,并确定是委托采购还是自行采购;
(3)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来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4)编制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明确谈判程序与内容、合同草案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5)确定参与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并邀请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进行谈判。
(6)组织谈判会议: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分别与参加的供应商进行谈判。
(7)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候选人中,根据采购具体情况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参加未成交的供应商。
(8)评审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成交供应商名单、谈判文件修正条款、各供应商报价、谈判专家名单。
(9)发出成交通知书:公示期满无异议,即可发出成交通知书。
竞争性谈判和公开招标区别:
1、供应商确定方式不同
公开招标是通过发布公告的形式让供应商参与投标;而竞争性谈判除了发布公告之外,还可以由采购人、评审专家作书面推荐,或者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2、文件发售日期不同
公开招标是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20日;竞争性谈判是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至供应商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3、澄清修改时间不同
公开招标如需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若内容可能会影响到供应商编制文件,至少要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若不足15日则顺延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竞争性谈判的规定是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如果不足3个工作日则顺延供应商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4、评审方法不同
公开招标主要以综合评审和最低价评标法;竞争性谈判评审方法是谈判小组所有成员与单个供应商分别谈判,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二轮报价以及最终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选出最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对等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告知所有参加谈判未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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